房屋赠与怎么操作

我爱人单位福利分房分得一处小面积房子,房名是爱人名字,动迁时,我和爱人都在外地上班没时间处理动迁事宜,公公婆婆在哈市本市居住,当年可申请经济适用房,我公婆操作结果是119平米的房子写成公公名字了,房款有我家支付,公婆没拿一分钱,现在我们要把房名更到我爱人名下,但国家规定经适房必须满五年后上市交易,道听途说可以走房屋赠与途径,本人不知如何是好,请律师帮忙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06-10-状态:已解决]
张荆律师的解答:

 一、您所说的房产赠与在法律上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与受赠人的行为。您的这处私房如果有合法的房产所有权证(房产证)证明的确属您所有,您可以自由行使处分权,如买卖、赠与等行为。   二、您的房产赠与会因赠与对象不同,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程序会有所不同。   (一)如果赠与有继承权的子女等,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二)如果是遗赠与别人,遗赠继承人或者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如果是日常生活中一般的无偿赠与其他人,房屋赠与手续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法律风险提示:2006年6月1日以后,国家的新政规定: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但赠与的住宅则可以免征该税费。由于利益的驱使,一些房主以“赠与”掩盖真实的买卖,以达到偷逃税的目的,其法律风险太大。最大的风险就是:房主在“赠与”之后,有可能收不到房款。因为“受赠方”(即事实上的买方)有可能以房产是无偿赠与为名抵赖而拒付房款,从而引起法律纠纷。其次,由于偷逃税,此赠与合同因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而无效,买卖双方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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