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债务

本人父亲为索取债务,携爆炸物将该公司负责人挟至家中,追讨债务。出事后法院判处非法拘禁罪3年,非法制造爆炸物罪3年。我们对此不服,想申述,请问该判决是否合理?

出事时携带电雷管19枚,此数量没达到明文说明上面的数量,请问是否不应以此定罪呢?另挟至家中时并为对其造成人身伤害,是否可以减轻刑罚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11-20-状态:未解决]
王金龙律师的解答:

可申请申诉。

我咨询王金龙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江西博煜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西 景德镇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金龙律师 > 王金龙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