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事故伤人
您好!我2010年12月某日在深圳地铁站下车后,乘坐护手电梯,因电梯突然逆行,造成我左大腿韧带断裂、头部三处大口子、腰椎骨折以及全身多处外伤。现在我在医院治疗,地铁公司目前负责了医疗费、基本生活费用。
医生预计至少要3个月才能下地走动。以后也不能正常上班做事,可能连跑步都不行了。现在家里有老人、小孩,又在供房,压力好大。请问法官,我应该从哪些方面提出赔偿,标准是多少?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12-23-状态:未解决]
王金龙律师的解答:
您好,这其中较复杂,建议找律师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