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的事情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在06年我买了一套镇政府分给他们职工的一套125平米的套三楼房,当时这些房子都没有办理房权证,我买的这套房子的房主当时承诺:这房子到时办理房权证直接办到我名下,相当于一手房交易。而我们签订的买房协议也说明办理房产证时所有的手续费都是前房主一手缴纳。今年12月份镇政府统一办理房产证,但是必须过户到当时买房登记的人名下,前房主自己就去办理了房权证,(房子必须五年后才能交易)。我刚才问前房主,是不是应该再写份补充协议,他说不用,还说该谁需缴纳的费用谁交,这不是推翻了以前所签协议的内容了吗?现在,我该怎么办才好?谢谢您了。麻烦您一定帮我。
补充提问:
哦,谢谢您,那我还想问问,就是我们当时自己签订的那份协议,还能不能具备法律效益啊?如果具备的话,那五年后过户的时候,是不是办理该房产的时候所缴纳的费用还是前房主应该承担呢?麻烦您了!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12-24-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