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5-24 00:28:02 作者:孟子君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新疆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作者:孟子君律师
关于刑事案件,新疆的收费标准是什么,这是一些涉及刑事案件客户非常关心的问题。在2006年以前的2002年,新疆发改委会同新疆司法厅出台过一个文件,编号是“新计价费【2002】1047号”,即《关于制定我区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费标准如下:1,侦查阶段500-2000元/件;起诉阶段1000-4000元/件;一审案件1500-5000元/件;4,担任刑事自诉案件原告代理或公诉案件受害人代理人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4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6,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案件2000-6000元/件;7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可以按照一审标准的60%收费。案情复杂或者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规定标准2倍以内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依据上述刑事案件收费标准,刑事案件的律师费侦查阶段可达4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可达8000元/件,一审可达10000元/件,三个阶段合计不超过22000元/件。
然而,上述收费标准为10年前的临时标准,且国家发改委在2006年与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发改价格(2006)611号”文件,即《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对全国律师服务收费做出了明确规定。而在最高法院涉及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司法解释中,对于当事人主张的律师费,都明确要求律师收费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才予以支持。因此,国家的规定取代了新疆的地方规定,自2006年该611号文件出台后,新疆律师应该执行国家的规定,而不是前述自治区的地方规定。
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的文件规定,律师事务所收费主要考虑的因素为:(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明令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对于具体的律师收费数额,该管理办法不再做任何规定,由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依据前述的五个因素,协商收取。
该办法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