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案件常见问题咨询回复(一)

时间:2011-02-16 12:57:26  作者:孟子君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婚姻纠纷常见问题咨询回复(一)

导语:本律师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接到一些网友关系婚姻纠纷案件的咨询。为便于读者了解婚姻纠纷案件的一些比较普遍性和代表性问题的答案,作者,将其按照“管辖、立案、感情破裂、财产纠纷、子女监护、离婚诉讼程序”等分类,简单归纳、整理如下。因为篇幅问题,可能不够全面。

第一部分;关于管辖、立案方面的问题:

一、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如何离婚?

答:在此情况下,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二、  想离婚的一方,不能提供结婚证,如何办理离婚?

答:一方想离婚,但不能提供结婚证的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1,是结婚证丢失。2,是结婚证被对方隐匿,3是结婚证在双方纠纷中被一方销毁。因为离婚诉讼立案时,法院要求必须提供结婚证或者婚姻关系证明。所以,在此情况下,一方要求离婚的,必须去原结婚登记机构,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三、  如何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答:当事人提供居委会或单位证明,证明当事人结婚证丢失,然后由当事人持本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依据法理,还可由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持调查函,直接去原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和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四、  原告与被告不在一个地区(甚至不在一个省市),如何办理离婚诉讼?

答:这是涉及离婚案件诉讼管辖问题。一般由被告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此处的被告所在地,可以是被告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

五、  对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如何离婚?

答:在此情况下,作为相对人,可以选择:1,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申请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婚姻关系终结,继承开始。2,单方提出离婚诉讼,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

六、  对方有精神病,另一方如何诉讼离婚?

答:此情况下,不影响诉讼立案,有精神病一方,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代理人代为应诉。

七、  当事人能不能全权委托律师办理离婚诉讼,自己不出庭?

答:一般不能。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出庭,对离婚与否作出表态。除非下列情况当事人一方可以不出庭:1,有精神病,并有书面司法鉴定结论;2,患有严重疾病住院或卧床不起并有医疗证明,不能亲自出庭,只能提供书面答辩意见的。

八、  一方要求离婚,对方离家出走的,如何处理?

答:如此情况下,如果法院已经受理诉讼,另一方拒接开庭传票或采用离家出走的方式,下落不明的,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

执业机构:北京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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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工程建筑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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