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10万元违约金不合法吗

您好!我有一份土地赔偿协议书,经过公证处公证。协议约定36万元的赔偿款在4月份一次性支付!违约的要承担10万的违约金。可我到现在7月份了一分钱也没拿上。现在诉讼到法院。法院经调解,被告方愿立即支付36万元。可对于10万的违约金不想承担。我询问法院的工作人员。法院的意思是违约金是根据我的实质损失来定的,我大概只能拿到几千元。因为我没受损失~!最多是个利息问题????说不清啊????难道我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吗?我想问的是法院在审理时是看我的实质损失大小,还是以不高于总价款30%来判定违约金呢?这里充满矛盾啊?公证的10万元违约金合法吗?法吗?
咨询者: 新疆  [咨询时间:2011-07-08-状态:未解决]
孟子君律师的解答:

违约金如果约定过高,对方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依据合同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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