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前提是儿子一定得是判给我的
我是男的,怎么说呢,法律上我是没结婚,现实又是结婚的,我的情况是这样:我们06年在女方家结婚了(是因为怀了孩子才结婚的),07年6月孩子在我家这边出生,然后因为我在外上班,所以儿子一直由女方带在外婆家,一直到2009年12月我家这边举行结婚仪式,儿子(现在3岁半)也才由我父母带着 并上了幼稚园,而且结婚证到今天也还没有领取。现在我想离婚,没有领取结婚证得婚姻,要离婚也只能算解除同居关系,我一定要儿子,女方也很想要儿子。
我家在农村,江苏人,说农村也是开发中的镇子,我以前在本地随便找个班可以拿1800元左右,我爸爸是老资格教师,一个月有3000元工资,我妈妈一月也就800左右的工资,我现在学了挖掘机,如果可以顺利上岗将可以在本地拿到4000左右的工资。儿子现在由我爸妈带非常好,我和女方都认为很好。
女方的情况:她家是县城人,安徽人,他们一家4口,还有个弟弟今年也准备结婚,她上班,给人卖服装,一月1000左右工资,她爸爸妈妈自己开的农用车配件店,日子过的比较顺心,她弟弟没什么经济来源,就跟他父母看店,今年年底准备结婚。
现在我想离婚,怎么离婚,孩子怎样就是判给我的。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12-02-状态:未解决]
孟子君律师的解答:
你好,依据你所述情况,你们属于同居关系,如果就孩子抚养监护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诉讼解决。确定孩子监护权利的前提,是本着对孩子健康成长有利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