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哥哥共同承担房子按揭,但是房产证没有我的名字

2008年买的房子共200平方左右(跃层8-9楼),当时兄嫂承担不了全额的按揭费用,经家里亲戚调节把房子下面一层8楼独立隔开占总面积的36%让给我住,在经济上我也承担了相应的首付.装修.按揭等费用。因为当时政策原因无法分户了,房产证上只有兄嫂的名字,对于房子的问题我们只是私下签订了协议,房子以后开发或者买卖我占相对应比例的权益。现兄嫂离婚后哥哥又再婚了,离婚协议是房子归哥哥,我对于我们当时写的那个协议本来就是不规范,现在更担心以后出现兄嫂不认账的行为,房产证还在银行,还有12年才能还清房贷。我该怎么才能更好的保障好我的权益呢
补充提问:
那我现在能够采取什么措施,以免以后引起更大的纠纷呢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5-05-06-状态:未解决]
孟子君律师的解答:

你的情况属于私下分割分担购房面积和费用。在你哥离婚时,你可以作为案外人对房产权益提出你的主张,但只能作为购房借款,不能在权属登记上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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