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

关于房产继承问题:
一老人有四男一女五个子女,女儿出嫁外村,老大婚后由村里分一套房(村里征收地主的房分给社员),老二婚后自已借钱买房,老三是聋哑人,没结婚,老四婚后就和老人、聋哑人住在一起,老人在世时所有儿子都拿工分,拿钱赡养老人。
老人于1972年去世,1974年老四搬走外地,老三自己住在老房里。1986年农村收房产税,房权证重新换发,因老三在这房里住,村里的经办人就换成老三的名字了,(原是老父亲的名)。
2008年老三进敬老院,费用由村里出,所以村里的领导要收这套老房子,请问其他子女有没有理由继承这套老房?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1-11-状态:未解决]
孟子君律师的解答:

你好,如你所述,该房产已经属于老三个人财产。如果老三死亡,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其他兄弟姐妹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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