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留公产房纠纷

父亲有天津河西区一套公产房平房,承租人是父亲的名字,现在父亲去世了,有6个子女。在父亲临终前为给其看病已将房屋同意变卖,但因病情恶化没有等到津房置换变更就去世了,不过已经在中介的买卖合同上签字了。现在去世后六个子女对于房屋的买卖和变更承租人不能达成一致,应如何处理。且父亲的三儿子因长期不赡养二位老人,不出钱不出力,是否还有承租权,现在听说父亲去世来抢房子。请问律师 应该如何解决这种纠纷问题。父亲去世后是否能继续将房屋买卖?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0-12-02-状态:未解决]
潘双律师的解答:

如有遗嘱或书面证明,按照老人遗愿变卖房产;
若没有任何证明,只能起诉法院要求分割财产;
三儿子无论赡养老人与否,都属于继承人,有继承权,但若你提供的情况能够查证属实,法院会酌情减少其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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