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工拖欠工资的问题
我4月18日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工厂做 临时工(属外发的,就是在厂里拿货回去做),未签订用工合同,也未提前约定发放工资的具体时间,外发负责人说是每月18至20日发工资(她已于6月10辞工离厂),但不确定。工厂还有规定在每周三下午15:30到16:00可以去领工资。(工厂以每月25号到次月26号为一个工作月来计算工资,我4月18日至25日的工资已于5月20日领取)
请问:1. 4月26日至5月25日的工资,过多长时间不发可视为工厂拖欠工资?
2. 如果到了可视为拖欠工资的时间,工厂以不良品未返工完为由为不发工资,是否是无故拖欠?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6-20-状态:已解决]
张勇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提出离职,要求结清工资。
公司若没有跟你签订合同,应从你入职起第二个月支付你双倍工资。
公司没有买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没有支付加班费,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你的帮助。
明天我会去再要工资,希望能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