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上的公摊面积计算有误怎么办
前年我买一预售商品房(合同为按套出售,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2000元,总金额为200000元,一次性付款,已在交房前已付清全部房款),入住半年后,办理房产证时告知是房屋面积有误,套内面积由121.8平方变为121.34平方,公摊由11.51平方变为14.4平方,销售方要要求我按合同补交多2.43平方的价钱,才协助我办证.我能否以购房时是以套出售和一次性付款,已在交房前已付清全部房款为由拒绝补交2.43平方的钱,要如何让销售方无条件协助我办理房产证?
补充提问:
如果公摊面积可以分开来算公摊已超过25%,但总面积是没有超3%,已装修已入住还可以选择: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吗?还有就是合同为:按(套)出售,按(X)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2000元),总金额为(200000)元,一次性付款,已在交房前已付清全部房款,我理解的是:按套计价,全套房房已付清款项,合同中有面积计算按实测绘结果计算与我无关是否正确?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6-23-状态:未解决]
张勇律师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