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竟有如此说法?

各位律师:
今天听一个维权的劳动者说,他在以前的公司的业务提成费用很久了,原公司都不肯给他,于是他到当地劳动局去维权。原公司的结算单上有老板的签名,但劳动局说不行,必须要加盖原公司的公章或财务盖才有效。维权才能进行。
请问:国家的法律中是否有这一条规定?劳动维权,还要原公司加盖公章或财务章才能有效维权?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7-25-状态:未解决]
张勇律师的解答:

1,有老板签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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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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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名誉侵权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罪与非罪 文书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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