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求签承诺函,请问内容是否与法律相抵触?

我是:被承诺人 担保人:承诺人
第一点:被承诺人工作期间如发生携款潜逃,造成单位损失要求赔偿的,而被承诺人失踪或无力偿付的;要求承诺人无论何种情况,都要直接赔偿被承诺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承诺人赔偿的限期。(这点忽略)
第三:承诺人需提供财产抵押证明,证明承诺人有承诺能力,若承诺人不能在上述限期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单位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赔偿。(这里所提及的财产抵押证明要求是房产证明文件或地0万存款证明)

我想问的是:1、这份承诺函是担保的一种吗?适用担保法吗?
2、劳动法规定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抵押,这份承诺函与劳动合同相抵触吗?单位有权利要求劳动者签这样的承诺函吗?

3、当这份承诺函的主体是第三人(即与单位无合同关系)还适用劳动法吗??单位会这样要求是钻法律空隙吗?

补充提问:
但是 重点是 我单位是要我找一个有财产的人来担保我,而不是直接要我拿财产来担保啊!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8-28-状态:未解决]
张勇律师的解答:

1,公司要求员工提供担保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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