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1

双方经人介绍,相处一段时间后男方送金首饰给女方(女方也有要求,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了),刚买完首饰时没拿,是他后来给的,也跟男方同住,后来知道男方不适合自己,就带着他送的金首饰走了,请问这构成什么。构成犯罪吗?
如果私下协商调解,男方要求返回应该全数返回吗? 因为女方觉得名誉也受损了,该怎么办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9-02-状态:未解决]
张勇律师的解答:

1,没有结婚登记 的,彩礼应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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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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