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我和丈夫结婚十五年,育有一子。这些年他在外挣了些钱可是都背着我自己存起来,他哥哥就因为家里人老掺和已经离了三婚,我丈夫心眼小就是工作关系我和男同志接触多了他都不高兴,可是对他自己他却放任自由想干什么干什么,为了儿子能有个完整的家庭,这些年我忍气吞声忍受他和他家里人的种种刁难,为此我坐下了神经性头痛的毛病,可是在去年九月他背着我带儿子去做亲子鉴定,我受不了他对我的这种侮辱于十一月起诉离婚,可是他在五月时以他同学的名义开了间建材公司,其实都是他投资开的,他同学根本没有钱,开公司时他们签了协议,可是都不在我这,并且在法院开庭时他就带了证人证言,还有一张二十万元的欠款来证明公司不是他的,并且在法庭上他还要求查我的存款·我也提供了几个他的银行卡号,我知道他大部分钱都以他家里人的名存起来卡上只是他平时留着零花的,他的一张建行卡上在零九年年初的时候还有十六万多,九月时剩四万多,到了年底就几百元了,,我知道他们家有权有势一定是找好了人,审判长不提钱的事还偏袒被告,我想咨询他们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且我还能不能提出就他年初卡上的十六万进行分割。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10-21-状态:已解决]
张勇律师的解答:
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法律观点:
1,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2,若一方在深圳住满一年,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
3,若双方都同意,可以办理速裁,半个月左右就可以办好。
4,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
没有抚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5,财产方面一般是平分,若一方有过错,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