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判决离婚吗?
我经媒人介绍,认识半年,08年12月2号登记,到农历十月二十结婚,婚后第三天发现她有异常,当天就打电话问她家人这是怎么一回事,她家人才说她小时候患了精神病,之前认识她和她家人都隐瞒着,她的病是靠吃药维持着,不吃药就发病,之后我找中医开药方给她吃,一直也不好转,就送她回娘家调养身体,我无法接受这事实,到09年4月份我和她分开,开始我就跟她商量协议离婚,她不答应,到12年1月份我起诉离婚,开庭那天她不到庭,打电话也不接,我没有证据证明她有精神病,像我这样的状况,法院会缺席判决离婚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3-19-状态:未解决]
张勇律师的解答:
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要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才能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