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满后,公司盖有一章本合同将自动续签一年此项合法吗?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了3年2个半月,当时签了2年合同,当合同到期前我申请辞职,公司以人员不足,要求再帮他工作一年,可当这一年也满后,我要求辞职,他们由于其他原因最后才同意,这一年未签书面合同,这3年多来该公司也未帮我买医疗保险(我是属于城市户口,外地的),我现在要求他们进行赔偿,他们把合同改了(该公司当时未将合同给我),并且改的地方很明显,同时他们还在合同的后面盖了一个章:“合同满后,乙方仍在甲方公司上班的,本合同将自动续签一年,如此类推”
目前我的辞职报告上有老板的签名,并且还有这样一句:该公司从2010年6月7------2011年8月底未和我签定书面合同,此项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我可以 要求赔偿吗?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4-08-状态:未解决]
张勇律师的解答:

1,公司的写法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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