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
我是南宁的朋友,现在想帮我姐姐向您咨询一下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我姐嫁四川,现在她和她老公小孩子一家子都在广州工作,由于现在她和她老公感情不合,都觉得的过不下去了,两人最终选择了离婚,他们初步协商好两个小孩一人带一个,但关于财产,她老公想一分都不给我姐,他们两个都有工作,四川地震后国家补偿给了一笔钱,他们两个又共同筹款修建一栋房子,现在他们夫妻两欠装修房子的钱还有三万多。
但我姐和她老公工作每个月的工资都交由她老公的大嫂保管,当是还装修的欠款。
请问现在应该怎么分割他们的财产,我姐可以要回多少?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5-20-状态:未解决]
张勇律师的解答: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