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对家庭小孩不负责,离婚要求分割女方财产

我2011年元旦登记结婚,现在有一小孩3个多月大,男方在我怀孕、生育、坐月期间不但对我不闻不问,也没花过一分钱,对小孩也没尽抚养义务,现在我想离婚,男方不肯离,要离的话则要求分割我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子升值的部分,我房子是2010年5月份购买,完全由我个人出资购买,婚后也一值是我个人供还贷款,我现在又要养小孩,又要供房子,离婚的话对方还要分割我房子升值部分才肯离,我感觉压力很大!我怎么办好呢?我要怎样来保护我的财产?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5-23-状态:未解决]
张勇律师的解答: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
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要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才能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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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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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名誉侵权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罪与非罪 文书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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