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我与一家私营企业签定一为期一年半的合同,但合同只有用人单位保管。在我没有违反用人单位的厂规下,用人单位就叫我停止工作,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用人单位支付我所在其劳动所得的相应的劳动报酬?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5-31-状态:未解决]
张勇律师的解答:

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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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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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名誉侵权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罪与非罪 文书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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