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问题

我老婆开了一家厂做生意的,厂是没有工商登记,现在做不了,但欠了供应商的货款,在做其间一直都是我老婆自己一个跟的,我都不知道,那属于共同债务吗,我要承担吗。如果要承担,是不是每人承担一半

补充提问:
如果离婚了,那又怎样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7-03-状态:未解决]
张勇律师的解答: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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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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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名誉侵权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罪与非罪 文书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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