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问题
2002年进入公司工作,05年才买社保,09年签订的合同期限是2009年12月年至2011年12月,此合同从来没有给过员工自己一份保管,且签订合同的公司名称与个人工作证,购买社保公司名称不一致,2012年1月开始没有签订合同,2月开始口头通知员工以后不用上班,至今一直没有书面通知,也没有赔偿,可以要求哪些赔偿,需要哪些证据?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7-05-状态:未解决]
张勇律师的解答: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给你交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