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得到什么补偿?
我是在安徽滁州市的一个工业单位是做会计的,签了一年的合同,做了有10个月左右。老板挑个理由说我们做事没问题,就是没向着他了,不跟他一心。也未通知我们,就偷偷的招人了。正好被我们知道了也找他谈了,要他补偿。。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查了点资料说是正常解聘是补一个月工资。像这种情况属不属正常情况呢?能补两个月工资吗?谢谢!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4-02-11-状态:未解决]
周宗书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要求要求按合同履行,直至合同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