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我现在需要老师的帮助,真心的感谢你。
我是2007年4月来单位的,公司当年的2007年10月开始交保险至2008年10月,接着为了节约开支全体办理失业,但是我还是在这里上班,2009年10月单位又交保险至今,但是我的劳动保险合同是签到2010年10月,我在2010年1月怀孕告知单位,单位让我回家说带薪休假,结果2月没有我的工资,我去找领导问个究竟,又发给我90%,我强烈要求上班,来到公司让我到办公室,但过了两个月再次找我谈话说要换办公室要装修让我回家带薪休假,处于对胎儿考虑同意回家,但后来发现根本没有换办公室又要求上班,他们没有同意,就在休假期间2010年7月17日我做了引产手术,单位给我5个月的带薪休假时间至2010年12月19日,就在我5个月的产假期时我再次怀孕了,20号我上班告知公司,这时单位要跟我解除合同。
我想知道这样公司的行为合理吗?公司是否能解除合同?
再就是如果要解除合同我可以争取的利益是什么?
休产假期间公司人事会计告诉我,我的产假时间最长是5个月,并且在我休止三个多月的时候单位销售经理又打电话告诉我要我休止5个月再上班,就在我要上班的前4天公司又告诉我要经济裁员,我不同意。因为我发现我再次怀孕,(这几次的电话录音我都有)
在我20号上班的时告诉公司我怀孕,公司下午带我到医院做了怀孕的鉴定后,4点让我回家等仲裁,但是在21号让我去公司拿了一个通知,
内容:该员工的合同至2010年10月30到期但其身体状况不能胜任公司的工作未予以续约考虑身体状况差每个月发放工资予以补贴,观察身体状况后才会予以录取,并交纳保险至2010年12月19日,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通知办理离职手续,该员工未如实告知公司再次怀孕,于2010年12月20日到公司通知怀孕,经医院鉴定为合同期外怀孕,现公司通知5日内办理离职手续和保险相关事宜,如在2010年12月27日前味道公司办理手续,公司将自动停止社会保险等事宜,一切后果自负,该员工有意义,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公司离职补贴:
补发三个月工资3000元,补发产假工资5个月5000,生产费用顺产1500或剖腹产的3500
我不同意上面的意见,我想知道我现在该怎么办,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我的利益?我都可以维护我的那些利益?
谢谢你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12-25-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