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老板继续用营业执照经营

你好!公司解散之前,从会计事务所出了1份财务审计报告,根据财务审计报告写了股东会决议,并且根据报告中的股东权益按照比例分配给各股东,并且在股东会决议上已签字。后来发现审计报告上的股东权益数据有假,隐瞒了利润。(此报告是老板和出纳一手操作,并没有成立清算小组)而且老板继续用原来的营业执照继续经营,请问在法律上有什么说法?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7-04-状态:已解决]
朱剑华律师的解答:

一个公司是否进行解散,要有股东会作出解散的决议,停止全部经营活动,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分配财产,并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和工商执照的注销手续,公司才完成解散。从反映的情况来看,该公司并没有进入解散程序。老板和出纳有侵占公司财产的可能,根据财务审计报告的不正确性,可以诉请撤销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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