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建筑的法律咨询
我有一块集体所有土地6500平方米,五年前以17万卖给别人,当时买方付给我5万元,其余12万办理手续后付清。后经5年的努力因无法变更为私有土地,现经法院裁定收回了土地。但由于买方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和行政部门的批准在5年期间盖了许多房子,现买方要求对现所有无证的地上建筑进行赔偿。并由县法院出证,到地方评估部门进行评估。评估价格超出了地皮价格。1问:法院有权利出证对没有任何审批的建筑物进行评估吗?2问:对无证的建筑评估的依据是什么?请律师帮忙,谢谢.
咨询者: 吉林 [咨询时间:2011-09-27-状态:未解决]
朱剑华律师的解答:
一、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申请评估鉴定,人民法院可根据双方当事人一致选定的评估鉴定机构,委托该评估鉴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在双方当事人无法一致选定评估鉴定机构时,由法院委托具有评估鉴定资格的机构评估鉴定。
二、对建筑物的价值评估是按照建筑物的成新度、重置市场价格、坐落地段等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