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离婚,孩子归属问题

我现在的女朋友离过婚,并且有个2岁的小孩,她是怀孕两个月的时候离的婚,当时离婚时男方表示过不要这个孩子,孩子生下来后男方也没有给予抚养费。孩子户口上在女方家。户口上父亲一栏是空白。我们打算结婚,孩子会跟我们生活,我们不希望她前夫因为孩子的事来打扰我们的生活。我想请问:他前夫有没有权利来要回孩子?我们不愿意给的话行不行?需不需要她前夫一定要出具一个书面的东西?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1-12-05-状态:未解决]
朱剑华律师的解答:

一、她的前夫有权请求对孩子的抚养权(这个孩子确实与他有血缘关系),但是3岁以下一般会判决随女方生活,男方承担抚养费。
二、孩子不是任何一方的私有财产。你们不愿意给对方也就产生抚养权纠纷,孩子随谁生活,根本的要看那一方有利于孩子的成长,10岁至18岁的孩子应当征求其本人的意愿。如果你有不利于孩子成长、教育情形的,你们不愿意法律也不会支持,但你们带孩子期间的抚养费对方应当承担。
三、让孩子的生父出具书面的东西恐怕办不到的,也没有什么意义。等到什么时候你们不愿意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时,还可以孩子的名义向其父索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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