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性质的法律问题

我爸爸去年夏天在我们市郊区承包了6亩某个村的耕地(不是基本农田)准备开个小厂,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把周围建起院墙、建了两栋厂房、还建了5间平房,就准备搬进去的时候,突然听说国家政策下来了,说这是违法的,说只能从事与农业有关的生产,从事其他的都是违法的,没办法于是我爸找了个养牛的在我们新建的厂房里养了30多头牛以应付检查。
2011年7月份的时候这块地的性质由农业用地转变为工业用地了,我们市里的规划局也来人测量过了,说我们旁边是一条路。我爸现在就和附近的几家一起想先办个集体土地使用证再办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样行得通吗?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2-01-04-状态:未解决]
朱剑华律师的解答:

农村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必须办理土地征用批准手续,国家要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征地补偿金,青苗补偿费,地面建筑物、附着物的补偿等各项相应的补偿,农村土地才能转为国有土地。因此,先办集体土地使用证再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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