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

结婚30年了.前年异地买房交全款,今年办理产权证,委托中介办理产权证.请问丈夫让我弃权签字,我的个人利益有什么损失吗?他说是为了以后卖房子方便.不用我去异地签字了,他全权办理了.这样合理吗?要是以后真的卖房他可以私下自己就卖了吗?不用我签字吗?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2-01-07-状态:未解决]
朱剑华律师的解答: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你弃权的签字将产生该房屋属于你丈夫的个人财产,而不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们之间发生婚变,你就无法分割该房产权利,显然你的个人利益会受损。
2、如果你书面委托他或者中介公司买房也可以不去异地签字,这样的托词不合理。
3、如果你签字弃权,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就你丈夫个人,以后真的出售房屋是他的个人权利,他人无权干涉,包括你这样的妻子,完全没有你签字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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