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到期,拒签合同,但在收取租金,算续签合同吗?
我们租了某局的门面,到期后该局拒绝跟我们续签合同,一方面通知我们到期(2012年1月31日)后要收回门面,但到期后并未收回门面,另一方面又在收取门面租金,然而该局又不肯续签合同,收取了租金算续签合同吗?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如果该局重新出租或者出卖该门面,我们原承租客户在同等条件下是否具有优先的租赁或购买权?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2-02-15-状态:未解决]
朱剑华律师的解答:
合同到期后没有达成新的合同,承租方给付租金,出租方收取租金,属于不定期合同,双方可以随时解除。你方对该门面享有租赁或购买的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