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如何分配父亲名下的财产?
2010年元月27日(腊月十三)父亲去世,去世后留下了5.9万元存款和一处房产(两层三间加个车库,属于国家安置赔偿款建房)。
国家2003年开始征收我们这里的土地,是在2004年按照人头赔偿了房屋安置补助款2万元/人,我父亲,我(户口当时在河南工业大学,2004年8月迁往工作单位重庆的集体户口,至今未婚!),我妹妹,我弟弟及其老婆(2004年底结婚,2006年生有一子)。房子建造于2005年初,搬进去大概在下半年了,由于弟弟及其老婆在成家之前就对我父亲不好,不尽赡养义务,所以没有和父亲以及妹妹一起居住。父亲没有稳定的收入,一直在家务农。父亲去世后,经过村里和亲友的三次调节未果。在父亲去世后半年后,父亲名下的存款5.9万元掌握在我弟弟手中,并且将房子一层装修过了,但是至今未搬进去住。而且将原是户主我父亲的户口薄改为其名字,自己成了户主。由于是农村,目前还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2008年2月14日父亲留下了一份自己亲笔书写的遗嘱,且亲自签名,遗书内容是:在父亲去世后将其名下全部财产由我继承。另我也签了名,遗书上没有公证人,但是我姑妈可以作证。我们该如何分配父亲遗留下来的其名下的财产,我弟弟将户主改了有影响吗?谢谢!
房子和钱都是共有财产,所有的都是我的吗?谢谢,如果不是,具体该如何分割呢?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0-11-30-状态:已解决]
张元律师的解答: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从你所述情形看,你父亲的自书遗嘱在形式上有些暇疵,按照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立遗嘱人亲自书写并注明年月日。但作为遗嘱继承人,在场和在遗嘱上签字的应是不当的(难以摆脱遗嘱人立遗嘱被怀疑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是否受胁迫、欺骗所立?);另外,你说明你父亲所留房屋是用安置补助款2万元/人,进行了安置赔偿款建房而来,那么,该房产则不完全是你父亲的遗产,其中还应当有你及你弟妹的份额在内。你父亲留下的5.9万元存款中是否有安置补助款的余额不得而知,是否完全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难以判断。故你父亲所立的遗嘱可能会因为形式有暇疵和处分了其他人的共有份额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现遗产虽在你弟手中,但他不得侵吞或者争抢!因此,如果你父亲所立的遗嘱只要意思表示真实,无爱胁迫和欺骗等情形存在,就不会影响其效力,但其中处分了不属于他个人财产的部分无效。你可以持你父亲所留遗嘱找你弟及妹协商分割财产并继承。如果由此产生分歧,你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按诉讼程序处理。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解释的很详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