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20 13:51:24 文章分类:代理精碎
二审诉讼代理方略
刘翔光
民商案件的上诉审有个为不少律师所忽略的特点:主审法官开庭前通过阅卷,对双方证据和理由已基本了然于胸,开庭的重点一般只解决裁判者心中的疑惑点。如果法官对案情和适用法律已不存疑,则开庭势必只是一种过场。基于此,上诉代理律师须特别注意:
一、对原审的己方理由和上诉观点,在阐述上力求有新的视角
和逻辑结构。
二、庭审过程中注意随时捕捉法官对案件表现出的中心疑点,以便具针对性地即时予以释明。为提高说服质量,最好庭前备有预案。
三、表达方式以集聚化、条点化、简约化为上。
四、在举证和辩论前,如果法官忽略了无争议事实和争议焦点的
归纳,代理人须予及时提醒乃至明确提出该项程序性请求,以保证诉讼的对抗性只局限于当事人之间,从而为己方目标明确地举证和发表代理意见创设应有条件。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