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的费用到底如何才能要回?
您好! 我予2008年4月6日进入单位,予9月20日离开这家单位.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并为与我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而且该单位还签我1个月的工资没有发放,我也已经向劳动局提出问题.可劳动局一直叫我自己算清楚需要赔偿金额,要我私下和单位老总协商解决.为什么劳动局总是叫我去私了,总是叫我自己去解决,那要这样,我还找劳动局有个屁用啊?1想知道,劳动局这种做法是不是合理.因为我根本不想与对方私了,只想通过正规途近去解决问题.2 劳动局叫我算赔偿双倍工资问题,这到底该如何去算,以前拿的工资也包含在内了吗?我每月1500元.请专业律师告诉我下.如果我想走司法途近去解决,现在应该如何去做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08-10-29-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