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你所属厂没有依法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从实际用工之日起,你与该厂已经依法建立了劳动关系。 而因该厂裁员而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涉及的相应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以你在该厂工作的时间计算,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