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小感—也看法官个态

时间:2011-06-24 14:55:06    文章分类:律师说案

×××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于5月25日上午9点在××法院第七法庭开庭。被告为两人,一个自然人(下称“个人”),一个公司法人(下称“公司”),本所律师作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因为原告的唯一证据是只有个人签字的欠条,所以,个人是否出庭对原告极为重要。个人如果不在庭审中将责任推给公司,就只能自己承担责任,所以,如果两被告都出庭,互相掐架是不可避免的。让两被告互伤而由法院判决一方承担责任也正达到了原告起诉的目的。

开庭前,原告想尽办法联系到个人并采取各种措施威胁、恐吓个人,试图激化两被告之间的矛盾,使两被告自相残杀,并确保个人出庭应诉。但是,开庭时个人并没有按原告的设想出庭应诉,而只有公司出庭。在个人不出庭的情况下,原告无疑败诉。

这时,法官开始帮原告演戏,要求等待半个小时确认个人是否会出庭,并当庭打电话咨询邮政回执是否送回。后以送达个人的传票回执未回,无法确定是否送达,因而程序出现瑕疵,不得不推迟开庭时间为由,将开庭时间推迟。其实,本案送达传票与开庭时间间隔一个多月,不可能在这么长时间没有送达,即使无法送达也应该早已确知而采取其他送达方式。现实情况是已经送达,而回执不可能一个月的时间都没有送回。即使回执没有送回,为何等到开庭时才确认,而没有在庭前确认。无法确定传票是否送达而首先开庭,法官的做法是否有违程序正义。难道当事人和律师的时间就那么不值钱,可以被法官呼来唤去的而无任何程序进展。

而法官在宣布推迟开庭时间后,竟然将公司的送达传票收回。传票已经送达,并已签收回执,如何还要收回,本人也是闻所未闻。可见,此法官是心怀鬼胎。法官逼真的表演结束后(准确说是法官与原告的表演),本庭结束。

很明显,法官与原告存在串通一气的可能性,表面推迟审理,实际给原告更充分的准备时间对付个人不出庭的情况。或者无法促使个人出庭的,即劝说原告撤诉,这样原告可以拿回一半的诉讼费,挽回败诉的部分损失。法官自导自演了一场闹剧,其任意玩弄法律,玩弄当事人与律师,并不觉任何愧疚与羞耻。法官的公平正义感何在,她心中的天平去了哪里,我们为此法官的行为感到可笑,为中国法治感到可悲,为我们法治国的前景感到忧心。

执业机构:山东龙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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