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否请求法院驳回其请求?
2011年4月一个晚上晚8点左右,当我们在一位邻居吃饭时,另一位邻居不经我同意及趁人不注意的情况下私自进入我的住宅(无照明、楼梯及天井未安装扶手),不慎从三楼天井坠到二楼经抢救无效死亡,现其家属要起诉,要我负30%以上责任,问我负什么过错责任?起诉时效是否超过,我可否抗诉,请求法院驳回其请求?谢谢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2-09-13-状态:未解决]
李伟华律师的解答:
时效1年,已过时效,是否承担责任根据过错程度具体分析,不需抗诉,开庭提交答辩意见,请求法院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