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我父母于2006年9月1日被事业单位聘请,母亲职务保洁员,父亲职务是保安。要求我父母亲24小时都必须生活在该事业单位内,预防被盗现象,其工资一直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也没签订劳动合同,没购买任何社会保险。直到今年10月(2010年10月)该事业单位人事调动,其法人调换。现单位法人强迫我父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就辞退处理!合同规定只有保险补助200元,工资710元,单位不出面购买任何社会保险,合同签订期限只有10个月! 事业单位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劳动保护法,我父母应该怎样维护自身法权益?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0-12-05-状态:已解决]
贺志敏律师的解答:

事业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职工适用劳动法的规定,签劳动合同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但劳动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你所述,是不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应按规定办理,不应以发补助的形式处理。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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