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4名教师·群殴未成年·
当事人去学校接弟弟回家,车子挺在学校门口对面路边·学校教师看到说形象不好,于是产生语言纠纷·学校1名教师带头就强行把当事人啦入学校·然后4名教师对当事人进行欧打·请问是否构成犯罪?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1-04-20-状态:未解决]
张红圈律师的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构成轻伤以上的应该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