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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诉期
甲某伙同乙某于2005年4月盗窃自行车10辆,案值2000元。
2010年5月乙某再次盗窃被捕。
问;甲某的追诉期应该怎么算。
如果与乙某算共犯的话,乙某犯罪成连续状态,按前罪从后罪终了之日起计算的话。那甲某的追诉期就是2010年5月向后5年。
或2005年4月至2010年5月甲某已经过了追诉期,
咨询者:
wm123456
辽宁
[
咨询时间:2009-10-02
-
状态:已解决
]
杨统河律师的解答:
呵,这不是问题咨询了,而是法理探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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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
执业机构:
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山东 济南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行政诉讼 知识产权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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