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意外死亡

我承包了某学校的一栋楼房的建筑工程。前几日,我的建筑工地来了一批钢材,晚上需要有人守夜,就请了工地做工的一名工人(非合同工),当晚十一点前,我在工地守夜,生了一盆炭火,十一点左右,守夜的工人来到工地,我就回家了。他在工地守夜。第二天早上发现他在工地的房间里死亡。经法医检查死因一氧化碳中毒。请问,我作为包工头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学校没有责任,如何赔偿?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1-03-07-状态:未解决]
符锐律师的解答:

按照工亡的标准补偿,但是作为你的咨询律师,我建议你委托律师跟对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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