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缴纳的有关问题

我于2009年购买首套商品房一套总价245885元,合同约定2010年6月30交房。开发商在2011年1月19号交房,未付违约金。于3月9号我交了契税3688元,领取了钥匙。5月4日又通知需交5907元,补交契税3688元,登记费80元,附图费131元,买卖代理费1900元。合理吗?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1-05-04-状态:未解决]
董杜骄律师的解答:

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我咨询董杜骄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董杜骄律师 > 董杜骄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