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延期交付
我是2009年买的商品房,说是2010年5月交房,可是现在2011年8月也没有交,但是合同上写的违约金是万分之一,是不是很少,这个是按照合同上还是国家规定的支付呢?而且索要这个违约金,是收完房子在索要,还是拒绝办理收房在索要呢?还有一点,现在煤气管网费国家规定是不收钱的,可是他们说政府是从2010年才执行的,所以,是从2010年以后买的才不收取,因为国家上好像是08年就开始执行了?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7-29-状态:未解决]
董杜骄律师的解答: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可以再要求损失赔偿的。至于何时主张自己的民事权利,则应注意2年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