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公证问题
公证
我高XX自愿将瓮安县步行街门面所有财产权和经营权交给赖XX。但本人在工行的八万债务和信用社的十万债务(本金及利息)由赖XX全部负责。还清后,无论此门面自营或转租,赖XX每年须付一万元给高XX作为小用。还清之时,此门面房产证上必须加有赖显龙的名字。若每年赖XX没有给高XX一万元作为小用。高XX有权追究赖XX的法律责任。贵阳二桥房子和文峰花园的两处房产赖XX无权过问,由高XX自行安排。
这是我妈妈准备带我去公证的,我有几个疑问,1,因为我母亲还有一个儿子,他以后还能和我争夺此门面产权吗? 2,我和我母亲的名字同时存在产权证上,但她已经申明全部产权都交予我,她在此产权上还有股份吗?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13-01-13-状态:未解决]
董杜骄律师的解答:
不动产产权转移以过户登记为准,另外工行和信用社的债务转移效力需要债权人确认,否则为连带债务。可以到公证处询问具体操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