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四十多年的老会计殉职在办公桌,单位却称他的死亡不符合条件

一位工作四十二年的老会计在人口普查时手握普查材料与笔殉职在自已的办公桌上,如今却无人和单位为他的死亡负责任。

一位64岁的老党员在此急盼救助 13869398175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2-22-状态:未解决]
董杜骄律师的解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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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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