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致人轻伤怎么办??

事情是这样的,我朋友与一商贩发生口角被打,我朋友的老婆去找商贩理论,刚到商贩那里就被商贩的老婆打,我朋友的老婆抓伤了她的脸,商贩的老婆用冻鱼砸了我朋友的老婆的头部,然后自己害怕出人命自己倒在地上,然后说自己怀孕了要流产,当时是上午11点,那个女人根本没有一点症状!然后我朋友报警,派出所接警后分别对当事人做了笔录,并查看了我朋友老婆脸上手上的多处伤痕,然后要求双方做法医鉴定!我朋友因家庭条件的原因没有做更多的处理,只是输液和药物治疗,而商贩说去住院,过了四天我们得知消息他老婆自然流产了,而我们通过公安局了解到,商贩的老婆有一个刚满1周的孩子,过了半个月,商贩拿来了法医鉴定,鉴定意见是轻伤,并很嚣张的要5万块解决,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1,我朋友的老婆这种行为属于不属于防卫过当致人轻伤?
2,如果我朋友的老婆不同意赔偿,对方起诉的话,法院会怎么做出判决?
3,如果法院作出裁决,我朋友家没有能力赔偿怎么办?
谢谢您真诚的回答和帮助,感激不尽
补充提问:
补充下商贩老婆的法医鉴定,希望大家帮我看看,一、委托鉴定单位:**县公安局**派出所
二、委托时间:2011年1月24日
三、简要案情:据委托书称,****村某某人于2011年1月24日因纠纷被他人致伤
四、送检材料:**县人民医院病历一份
五、送检对象:某某,女,24岁。家庭住址:******
六、鉴定要求:损伤程度鉴定
七、检验时间:2011年2月11日
八、检验地点:**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
九、检验:(—)2010年1月24日至1月28日**县人民医院病历记载:主因停经33天,外伤后下腹痛8小时入院,查体T37.0摄氏度 BP 100/60mmHg,面颊部及手背部可见多处皮肤抓痕。心肺(-),腹平坦,轻压痛,无反跳痛,肌紧张,扣鼓音,无移动性浊音,肠鸣音正常。妇检:已婚未产型外阴,阴道畅,分泌物正常,子宫前位,稍大,活动良好,轻压痛,双附件未触及异常。B超示肝胆胰脾未见明显异常,子宫前卫,宫内可见1.0*0.8cm的妊娠囊,囊内未见明显胎芽,双附件未见明显异常。入院诊断:1、宫内孕四周,先兆流产 2、软组织损伤。诊疗经过:根据患者停经史,外伤后下腹部、腰背部疼痛及阴道血性分泌物病史,入院后予保胎对症治疗,于1月26日15:20自然流产,查看排出物可见绒毛及蜕毛组织。病理回报:送检组织内可见胎盘绒毛。出院诊断:1、宫内孕5周,完全流产 2、软组织损伤。
(二)2011年2月11日10时10分在**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进行查体,神情语利,步入我室,查体合作。头颅无外伤,右眼下见1.0*0.5cm轻度色素沉着,耳、鼻、口腔无外伤。颈、胸、腹部无外伤。脊柱四肢活动自如。神经系统查体未见阳性体征。
十、论证:根据病理记载某某人2010年1月24日入院,面颊部及手背部可见多处皮肤抓痕,B超示子宫内可见1.0*0.8cm的妊娠囊,囊内未见明显胎芽,双附件未见明显异常。入院诊断:宫内孕,先兆流产,软组织损伤。入院后给予保胎对症治疗,未能奏效。于1月26日15:20自然流产,查看排出物可见绒毛及蜕毛组织。并经病理检验:送检组织内可见胎盘绒毛。出院诊断:宫内孕4周,完全流产、软组织损伤。根据两院两部发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四章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已达轻伤标准。
十一、鉴定意见:轻伤
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
主任法医师:***(专用章)
二0一一年二 月十五日


我想问下,这个法医鉴定有什么问题吗?
我没有打错,跟原件一个字不差,只是省略了地名和人名,请问,这个鉴定结果可信吗??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2-23-状态:已解决]
董杜骄律师的解答:

可以要求重新进行法医鉴定的,如果再次鉴定不构成轻伤,则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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