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精神损失怎么算?
我婚前跟现在的老公共打胎3次,所有费用我出的,婚后喜庆,婚纱照费用我出的,婚后老公单位买房夫妻双方共同付首付10万,但是经济适用房没有房产证,房子也还没交工。怀孕造成流产。女方年龄也大了,怀孕危险率上升,至今未孕。然而却老公有了外遇,女方提出离婚,这样的情况下,离婚财产怎么分配?还有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咨询者: 青海 [咨询时间:2011-02-23-状态:未解决]
董杜骄律师的解答:
过错方少分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