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
我的父亲于2010年元月28号骑电动车过铁路道口时被一辆疾驶的轿车撞伤,肇事司机当场把我父亲送到医院救治,当时我父亲昏迷不醒,医院诊断为1.左侧额顶枕叶挫裂伤,2.蛛网膜下腔出血,3.双额硬膜下积液,4.左锁骨骨折,5.左侧肋骨3-9多发骨折,6.右足第一趾骨骨折,7.面部挫伤,8.电解质紊乱等多处伤情。事故科全凭肇事方的口述给予了主次责任认定书。可肇事者只是支付了四万余元医药费后就再也联系不上,家庭环境有限,我们被迫于2011年9月14日办理了出院手续,并把肇事者和车险公司告到法院,伤残鉴定为两个十级的鉴定结果。现在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不但不给赔付,还要上诉我的父亲要求赔偿肇事车辆的维修费用。我该怎么办呢?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2-25-状态:未解决]
董杜骄律师的解答:
既然把肇事者和车险公司告到法院,那么等法院判决结果吧,保险公司和肇事者都得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