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理赔

我朋友在2010年12月份在车管所规定的保险营业厅上午10点买的交强险,当天下午在去挂牌的路上出事故了。保单上特别约定到次日0时生效,有异议去仲裁委员会仲裁。 请问保监会在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即时生效用在这案子上是不是合适。再就是有异议去仲裁委员会是不是霸王条款。我可以在法院立案吗? 我朋友应该怎么索赔呢?谢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2-26-状态:未解决]
董杜骄律师的解答:

有约定按照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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